【12港人案】 圖潛台避刑責6人認妨礙司法公正候判 被告稱曾支付15萬潛逃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14 17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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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港人案中6人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,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。資料圖片

12名港人前年涉偷渡離港擬潛逃台灣,最終在內地水域被捕,10人先後被押送回港,當中7人原定今(14日)於區域法院答辯,惟其中1人被列作緊密接觸者,暫未能到庭應訊。其餘6人承認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,控方案情指,其中3名被告在警誡下稱,有人要求他們支付共15萬元潛逃費,及吩附3人進入台灣後先向台灣陸委會自首,那裏的接待人員會按計劃向他們提供協助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日(15日)聽取缺席被告的答辯。

本案為區域案件案件,今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。本案原有7名被告答辯,但李子賢(32歲,測量員)因被列作緊密接觸者,暫未能到庭應訊。其餘6名被告包括廖子文(19歲,無業)、鄭子豪(20歲,技術員)、張俊富(25歲,學生)、張銘裕(22歲,運輸工人)、嚴文謙(23歲,學生)及郭子麟(20歲,學生),今承認1頂妨礙司法公正罪。

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,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「廢中」、一個稱作「恩典」(別名「大媽」、「姑姐」、「SISTER」)、一個稱作「Zizi」的人及其他人,意圖協助他們、喬映瑜、鄧棨然和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,以阻止對警方調查。

控方案情指,6名被告案發時因示威案而被通緝,各人透過Telegram 等通訊程式溝通。實施潛逃計劃時同夥亦有分工,如在出逃前提供藏匿的「安全屋」等。各被告最終於2020年8月23日早上因非法進入內地水域時被中國執法機關截查拘捕。

廖、鄭在警誡下指,廖、鄭、鄧3人於2019年12月尋求逃往台灣以逃避相關案件的刑事責任。廖指,鄧對他稱潛逃的費用由「Benz 姐姐」資助,又叫廖將出生證明書、學業成績表及法院文件交予「KK」,「KK」會協助他在台灣取得庇護。廖、鄭於2020年8月23日登上由鄧駕駛的快艇。

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在警誡下指,他們於2019年12月尋求逃往台灣以逃避相關案件的刑事責任。張俊富及張銘裕透過嚴介紹認識一些同夥,當中包括名為「恩典」的女子,「恩典」曾向他們簡介需帶往台灣的物品,並保證協助他們在台灣定居和尋找工作。

3人約於2020年7月按照潛逃計劃,到大埔參加快艇課程。後來喬要求3人支付共15萬作潛逃費,喬又吩附3人進入台灣後先向台灣陸委會自首,接待人員會按計劃向他們提供協助。郭子麟則在警誡下稱與「Zizi」接洽,並支付15萬港元潛逃費。

聆訊明(15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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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